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
粤财社〔2020〕32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并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共162,913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76,143万元,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86,770万元(金额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按国家及省相关直达资金要求办理。
附件: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