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以及做好部分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粤财社〔2020〕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0〕55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的通知》(财社〔2020〕6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转下达财社〔2020〕55号文资金有关要求
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共47,852万元(具体地区和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入2020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性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请按照《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要求,按时足额安排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当年12月底前全部拨付到财政专户。
请各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对照《广东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确认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附件2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县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及省医保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二、关于财社〔2020〕69号文直达资金有关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共48,760万元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包括财社〔2019〕224号文中安排广州市908万元以及财社〔2020〕55号文的全部资金47,852万元。
请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上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录入、标识、分解等有关工作。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明细表(第二批) .xls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