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财政以“三注重三坚持”守好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关
一是注重源头治理,坚持“三个导向”工作原则。坚持目标导向,明确评估范围。选取重点项目从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坚持标准导向,夯实评估基础。加快建立分行业、分地区、分类分档的项目支出标准,通过制定一批通用和专用定额标准,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坚持结果导向,发挥“刀刃”作用。充分利用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筛选出来、剔除出去,按照项目评估后金额确定预算额度,对测算标准未定、预算申报合理性不足的暂缓立项。
二是注重统筹协调,坚持“三个跟着走”工作方向。绩效评估跟着资金走,着力论证新增支出合理性。明确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对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视情况组织对新增重大资金安排的事前绩效评审,有效约束新增项目规模。绩效评估跟着业务走,有效发挥评估结果先导性。将绩效评估深度融入日常预算管理业务中,对应评估未评估或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预算申请予以退回处理,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新增项目预算的必要条件,预算安排额度一律不超过绩效评估确定的额度。绩效评估跟着政策走,增强政策保障资金效益性。围绕上级重大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如聚焦惠州市三个“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选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人才强市“三年行动”资金进行事前评估,将预算金额分别核减21.56%和8.26%,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注重整合力量,坚持“1+12+N”工作机制。整合业务科室力量,推动形成“1+12”内部工作格局。成立由惠州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及12个业务科室组成的预算绩效评审小组,其中,对评审小组会审确定的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审小组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其他项目则由评审小组会审后出具评审意见。整合预算单位力量,推动形成“1+12+N”齐抓共管局面。一方面落实预算单位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结合财政部门评审结果,对项目核减率较高的部分预算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2022年将4个预算单位合计7个高核减率的预算项目情况通报至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等单位,压实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二传手”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