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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财政创新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评审)工作质量考核机制

2021年09月30日 来源:珠海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结合实际创新性设计了一套标准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印发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评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指标体系》,为第三方机构统一业务规范、明确质量目标提供了清晰指引,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评审)工作质量。

  考核指标体系涵盖了第三方机构承接业务的全过程,包括内控机制、准备工作、过程管理、报告质量、工作时效、档案管理等六方面。指标体系针对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管控的痛点、难点问题进行设计,如内控机制方面,要求第三方机构建立分级审核制度;评前准备方面,要求制定双方认可的工作方案;报告质量作为考核重点,分“内容完整、抓住要点、观点明确、佐证充分、分析透彻、建议可行”六个要素逐项打分。此外,在指标体系中还设置了加分项,对第三方机构高质量完成突发性紧急业务的,进行加分激励。

  在业务开展中,财政部门将对每项委托业务签订《绩效评价(评审)业务对接单》,并按单次进行考核,每年度加权汇总形成第三方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分值。单次和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类。考核结果运用实现与奖惩机制挂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考核等级将作为业务合作期内后续业务委托的重要参考依据。单次业务考核等级为差的,则在本年度下一轮业务分配时轮空不予安排。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差的,则在下年度的业务分配中轮空不予安排。二是建立考核结果与委托费用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后续服务采购中,单次考核结果考核等级为优的,适当增加业务费用;差的则适当扣减。三是考核结果与后续服务采购相挂钩。根据不同的考核等级,在后续采购文件中适当增加或扣减相应的计算分值。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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