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
据悉,《操作指引》适用于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方)以全权委托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方)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事项的全过程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可参考本指引,结合实际规范本地区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
《操作指引》明确,合同双方开展合同全过程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规、权责清晰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相关信息、委托事项名称、委托事项内容、工作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验收、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档案管理等方面。
《操作指引》还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有关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在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方面,《操作指引》要求委托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不得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对受托方依法依规开展的评价业务进行不当干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的评价工作质量与费用支付挂钩,以强化对受托方的激励与约束,具体挂钩办法应在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中予以约定;对弄虚作假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