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 5种造林模式可申请“先造后补”
日前,《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明确要在全省推广先造林后补助造林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积极以“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模式、“珍贵树种”模式或“珍贵树种+”模式参与国土绿化,提升造林成效,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先造林后补助简称“先造后补”,是指政府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对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达到质量要求的造林,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造林主体一定资金补助的造林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条,规定先造后补适用范围和造林主体类型,界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明确先造后补工作的条件要求、操作流程、造林模式、验收标准和补助发放事宜,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从整体上把握如何开展先造后补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根据管理办法,造林主体包括具有林地经营权的农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单个造林主体申请的造林地面积应达到30亩以上,不足30亩的,需联合其他造林主体共同申请,推动规模经营。先造后补营造的林木未达到成熟林龄前不得安排采伐指标,同一造林地在一个轮伐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先造后补政策。管理办法还要求采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树种、珍贵树种+木本药材树种、珍贵树种+用材树种等5种树种配置模式开展造林绿化。
今年以来,广东坚持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截至6月上旬,全省已完成林分优化提升191.72万亩、森林抚育提升128.39万亩。接下来,广东将不断完善造林激励政策,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造抚一体、造采挂钩的森林培育和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以奖代补、先造后补、以工代赈,完善造林项目管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