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洪涝和地质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粤财农〔2024〕84号
韶关市财政局、梅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支持福建、广东洪涝和地质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62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专项(灾后应急恢复方向)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4〕237号),现将部分洪涝和地质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予以下达(具体项目、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洪涝和地质灾害灾后应急恢复。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和省财政厅的监督。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按照下发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省水利厅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1.洪涝和地质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