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部分洪涝和地质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4〕43号
韶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支持福建、广东洪涝和地质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6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专项(灾后应急恢复方向)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4〕237号),现将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专项(灾后应急恢复方向)2024年部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洪涝和地质灾害灾后应急恢复项目(具体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预算执行中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专项(灾后应急恢复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安排表
2.2024年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专项(灾后应急恢复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