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4〕3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中央财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现就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
二、请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确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于资金来源既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各地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各地市应指导各县(市)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