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23〕12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现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下达你们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0亿元(具体金额和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资金由县级统筹实施,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各有关地级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县(市、区),并督促各县(市、区)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安排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对应债券为2023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10年期。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此次下达的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已通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粤财农〔2023〕25号)下达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并及时做好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分解下达,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安排表
2.2023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