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
粤财行〔2022〕12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90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使用。
二、请各地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函〔2022〕98号)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其他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