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22〕8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及省农业农村厅资金安排建议,现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下达你们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0亿元(具体金额和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省级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资金由县级统筹实施,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各有关地级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县(市、区),并督促各县(市、区)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项目安排情况于2022年6月20日前通过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库系统报备。
三、本次安排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此次下达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为2021-2022年度的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并及时做好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分解下达,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安排表
2.2021-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任务清单
3.2021-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