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级单位)的通知
粤财资环〔2019〕6号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6号)及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分配方案的函》(粤林函〔2019〕274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及任务清单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有关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支情况如下: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列“2130205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森林航空消防补助列“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森林公安补助列“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列“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列“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省直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
三、请各有关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级单位)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