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13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67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共16,200万元(详见附件)。此款收入请列入2020年度“1100248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各县(市、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5〕413号)规定,及时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此次补助资金纳入直达基层资金管理,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直达资金标识和分配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在收到资金后第一时间记账,形成地方支出。
三、此前提前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粤财社〔2019〕220号)也要参照直达基层资金管理,添加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并将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