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社〔2019〕6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19〕36号),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共487,391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和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入2019年度“11002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性收入”,支出列入2019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按照《关于更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粤财社〔2014〕44号),由省财政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各市财政专户。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和粤财社〔2015〕436文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县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当年9月底前全部拨付到财政专户。
请各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广东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确认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附件2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县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及省医保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1.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