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财政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9〕23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预算管理以及《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转移支付资金170100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分别列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下相对应的款级、项级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在2020年10月底前将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数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以便清算2019年补贴,核拨2020年补贴,上报时同时应补充说明补贴发放情况及存在问题。省将对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补贴发放及时、补贴政策落实得好的地区给予表扬,对补贴发放缓慢、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提醒、督促落实。
四、各地要按粤民发〔2016〕66号文以及粤财社〔2014〕39号文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监护人)。同时,应由本级负担的补贴要按规定在2020年10月底前筹集到位并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监护人)。
五、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2020年提前下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