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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年07月29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社〔2018〕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141号)以及我省各地残疾人康复任务、各地申报残疾人轮椅车数量、各地社区康园中心运转情况, 综合考虑我省残疾人数量、资金需求、工作绩效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现提前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10856万元(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收入请列入2019年“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其中资金指标4445万元支出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081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6411万元列入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等方面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财政部提前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2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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