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
粤财农〔2018〕17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4号),根据省民族宗教委《关于报送2019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民宗函〔2018〕797号),现将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19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进入2019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各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四、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