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0年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1〕18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及《关于实施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9〕106号)有关要求,现核定并清算市(县)2020年省级老区苏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金额详见附件),在省与市县年终结算时办理。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
根据规范重点平台省级转移支付政策有关精神,从2020年度起省对重点平台专项补助由财力性转为项目制管理,聚焦支持重点平台重点项目建设,不再作为市县统筹财力用于平衡预算。请你局将资金对应安排的项目按规范格式(附件2、3)填列,并于一个月内报送省财政厅备案。补助资金应确保对照细化项目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将加强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并抽取部分平台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