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83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8号),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44,784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用于中央和省规定的就业补贴项目(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
二、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参照我省确定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附件2)和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本地绩效目标,于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年度整体就业工作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当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地级以上市参照中央和省的做法,将辖区内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广东省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