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35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和《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发〔2009〕29号),在我省就读的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应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学校(含分校区)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现按规定提前下达2021年度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共459,786,676.00元(具体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收入列2021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度 “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按照《关于更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粤财社〔2014〕44号)规定,此次预安排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有关地市财政专户。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将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备案。
三、从2020年起,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方式,省级财政对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职技校等学生参加医保补助资金采用预安排和次年清算方式下达。请各有关地市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职技校等学生参保补助资金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清算工作,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的实际参保情况进行清算。
四、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2021年省属高校以及中职技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设定你市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3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职技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表
2.2021年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职技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