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国家、省下达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以及我省各地残疾人康复任务, 综合考虑我省残疾人数量、资金需求、工作绩效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现按规定提前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15707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经费以及南粤扶残助学等项目。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各地按规定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2021年提前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