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5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51号)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收回资金方案,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由省财政收回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307万元(具体项目、功能分类科目及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70904 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绩效目标按调整后执行(附件2)。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有关要求执行,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