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8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共6300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要求,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巩固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成果。在城镇、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必要的学校,扩大学位供给。二是加强两类学校建设。重点是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优先安排无厕所和厕所不达标的建设,并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厕所不符合标准的建设任务,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乡村小规模学校,重点是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三是加强农村教育信息化的应用建设。提升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水平,为确需保留农村学校建设专递课堂、同步课堂,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互通共享。
四、各地要统筹用好补助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新建、扩建涉及征地拆迁的资金由当地财政兜底解决,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要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中央和地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同一项目。
五、各地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