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9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共332,874,325元(详见附件1、附件2,绩效目标见附件3)。此款收入列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1年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省级补助资金明细表
3.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