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9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共263,515,178元,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23,772,760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39,742,418元(具体地区、金额见附件1-3)。该资金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的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同时,请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4)。
附件:1.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2.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广东省地市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明细表
3.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广东省地市属普通高中免学费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