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0〕26号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中央农村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函》(粤环函〔2020〕98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
接本通知后,请各地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财资环〔2020〕3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相关工作保障。请省生态环境厅按要求填报各领域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生态环境部及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