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0〕9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0号)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粤林函〔2020〕347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2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科目,在资金具体使用时需将功能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至项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2.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等12项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