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6号)及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分配方案的函》(粤林函〔2019〕274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及任务清单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019年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在资金具体使用时需将功能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至项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有关要求,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统筹财力用于包括预期性指标在内的林业任务计划,积极支持本省林业改革与发展。
二、请在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或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
三、资金管理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