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的通知
粤财农〔2018〕29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30号)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的函》(粤林函〔2018〕743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9年“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2110507)”。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用于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各地可统筹用于支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发展。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66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2019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提前下达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