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 资金分配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 资金分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预〔2020〕9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9〕131号),现提前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补助列入2021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将在年度执行中据实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县(市、区)。各地级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将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8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