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8〕36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乳源、连山、连南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共5,00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2)。此款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通过增量调度方式拨付到各地,请及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请按照《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48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虚列学生人数,并于2019年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当年秋季学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人数和2018学年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
附件:1.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2.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省财政奖补资金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