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通知
粤财工〔2017〕359号
珠海、惠州、梅州、潮州市财政局,丰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通知》(财建〔2017〕7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计划的函》(粤建计函〔2017〕 号),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列2018年度“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此项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收到本通知后,请你市(县)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实施,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并收到实效。请按照实施计划有序推进落实,确保实现试点工作绩效目标。同时,请加强资金监管,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收回财政资金等处理措施予以处罚。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提前下达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