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港口建设费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
粤财综〔2017〕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7〕69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建〔2017〕70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建设计划,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港口建设费资金共计239,195万元(具体项目及科目详见附件)。相关资金在2018年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港口建设费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