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第三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工〔2018〕34号
佛山市财政局,连南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98号,附件2)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下达2018年中央第三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函》(粤建计函〔2018〕1604号),现将中央财政第三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有关资金列2018年“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二、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财建〔2018〕298号文要求,参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整体绩效目标表》,填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8月3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三、请有关地市按照财建〔2018〕298号文要求,对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第三批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