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粤财建〔2018〕3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林业厅、省教育厅: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8〕184号)、《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下达2018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粤林财〔2018〕13号)和《农业部关于下达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等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8〕5号),现将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具体列支款项级科目详见附件;其中安排给市县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999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安排给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4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999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建设(具体项目详见附件)。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资金安排汇总表.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