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下达2018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8〕124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提高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3〕299号),现预下达你市(县)2018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详见附件),届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一轮省级转移支付体制据实清算。此项补助列入2018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100207)”科目。
有关地市要在收文后2日内将资金足额拨付到所辖县(市、区),不得截留挪用(财政省直管县由省财政直接拨款)。有关县(市、区)要抓紧拨付使用有关资金,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规定的范围,优先解决工资性支出,以及基本民生支出需求。此项资金严禁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禁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请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粤财预〔2018〕124号)附件:预下达2018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情况表(分发).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