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 资金分配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 资金分配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17年12月10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预〔2017〕28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8年省财政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金额和功能科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据实调整。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等资金管理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粤财预〔2017〕286号)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分发).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1210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