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8〕249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19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预算和《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分类分档补助情况,现提前下达2019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共16,004,253,683.92元(具体地区、分类分档补助情况和金额详见详见附件1、附件2)。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度“11002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19年度 “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关于更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粤财社〔2014〕44号),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地市财政专户。各地市财政局要加强与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尽快按附件2的分配金额下达到县(市、区),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会同本地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医疗保障部门,填报《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在12月31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附件2:提前下达2019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xlsx
3.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