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8〕16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科教〔2018〕34号),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18年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1,882万元,其中:国家助学金170万元,免学费补助1,712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请列2018年度“2050303技工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学生所需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支出,剩余部分将在提前下达2019年资金时下达。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市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市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粤财社〔2018〕166号附件:1.2018年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