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8〕15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48号),现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44,568万元(具体补助地区、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精神,省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省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制订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制订的资金分配方案,此次安排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各地、各部门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任务量和相应的标准安排。项目实施的任务清单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下发,各市、县(市、区)应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任务清单,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将资金分解到具体使用单位。
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县(市、区)参照省财政制订的《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附件20),结合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并填报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于收到补助资金后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市、区)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款请列入2018年度“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功能科目。省本级资金列“302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其中:行政机关使用的资金列“50299”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事业单位使用的资金列“50502”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着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1X8年X8月X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