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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方向)资金的通知

2018年07月31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社〔2018〕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建立健全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3号)以及各地疾病应急救助情况,现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353万元(具体补助地区和金额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精神,省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省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此次省卫生计生委制订的资金分配原则,为按照各地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申请基金拨付金额占全省总额的比例分配资金,与提前下达资金的分配方式一致。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各地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统筹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粤府办〔2014〕6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确保需要急救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参照省财政制订的《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附件2),结合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并填报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45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对于未按时报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的地区,将相应扣减2019年补助资金。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款请列入2018年度“2101302 疾病应急救助”功能科目。各地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着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粤财社〔2018〕131号附件1: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分配表.xls

  粤财社〔2018〕131号附件2: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731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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