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8〕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省卫生计生委: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根据财社〔2017〕47号、财社〔2017〕4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资金18,910万元(具体补助地区、金额及省本级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精神,省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省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制订的资金分配方案,此次安排中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充分考虑了中央部委和省级部门开展项目考核的情况,并按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要求对部分地区予以奖惩。考核扣减资金的地区将作为重点考核地区,此次扣减资金由市及市以下财政予以补齐。2018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请各地切实抓好项目落实,确保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人均55元的标准。
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县参照省财政制订的《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附件2),结合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并填报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45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对于未按时报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的地区,将相应扣减2019年补助资金。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市、区)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三、此款请列入2018年度“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科目。各地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着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粤财社〔2018〕130号附件1: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粤财社〔2018〕130号附件2: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