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8〕12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40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8〕41号)以及各地残疾人数量、补助标准、资金需求、工作绩效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现安排2018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共5718万元(具体补助项目、金额等详见附件),其中: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3199.2万元、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700万元、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评定补贴159.2万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7.15万元、残疾人精准康复及辅助适配经费1652.45万元。请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2478万元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3240万元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请各市县、各部门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2018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