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中央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8〕74号
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省级预算计划,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分配方案,现安排2018年中央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资金41,031.25万元(具体项目、实施单位、金额及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我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请各部门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任务清单,抓紧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发文涉及的资金中,除省妇联的17.60万元、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1,194万元、省中医院的1,602万元为此次下达外,其余资金均已纳入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本次发文是对相关资金的具体用途进一步明确,不重复安排资金,请各部门严格按有关要求用好项目资金。本次发文资金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请各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发文明确的项目资金,参照省制订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科学合理确定部门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加强资金监管,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粤财社〔2018〕74号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粤财社〔2018〕74号附件2: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粤财社〔2018〕74号附件3: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粤财社〔2018〕74号附件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xls
粤财社〔2018〕74号附件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xls
粤财社〔2018〕74号附件6: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用于卫生人才培养培训方面).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