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社〔2018〕7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18〕23号),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共40,664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和金额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入2018年度“1100223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性收入”,支出列入2018年度“21012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按照《关于更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粤财社〔2014〕44号),由省财政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各市财政专户。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和粤财社〔2015〕436文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县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当年9月底前全部拨付到财政专户。
二、请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使用该项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第二批).xls
2.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