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省属高校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8〕4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和《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发〔2009〕29号),在我省就读的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应在就读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学校(含分校区)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按照各市汇总上报的数据,经审核,现下达2017年度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共312,357,291元(有关金额和地区详见附件1、2)。此款收入列入2018年度“1100223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性收入”,支出列入2018年度“21012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按照《关于更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粤财社〔2014〕44号)规定,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有关地市财政专户。各有关地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尽快拨付资金并将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备案。
二、各有关地市应按规定将在我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参保的补助资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清算工作,于当年10月底前一起上报清算材料。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的实际参保情况进行清算。
附件1.2017年省属高校以及中职技校和技工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汇总表
附件2-2017年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