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省级中医药部门中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8〕44号
省中医药局:
根据你局《关于请下达2018年中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剩余部分资金的函》(粤中医函〔2018〕77号)申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7〕216号),经审核,为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现安排你局2018年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55万元。具体安排项目、金额详见附件。
此款列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码:50502,经济分类科目编码:30299。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严格按照补助标准使用中央资金,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项目实施范围、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附件:2018年省级中医药部门中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