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第四批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8〕2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一次性安排2018年第四批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157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发展方向,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资金。各地区、各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区、各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粤财社〔2018〕23号附件:2018年第四批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