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等5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7〕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现按规定提前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等5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130,496.75万元,包括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1,19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6,832.15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9,93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1,020.60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24万元(具体地区、金额和功能科目详见附件)。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于2018年3月底前将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拨付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县(市、区)按照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及省财政制订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科学合理确定你市、县(市、区)绩效目标,填报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市、区)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加强资金监管,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31日